39932017-06-09 18:51
簽名、蓋章、摁手印這三種方式有啥區別,哪個方式更可靠?哪個方式有法律風險?在簽名、蓋章、按手印時,要注意哪些細節?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經常用簽名、蓋章或者摁手印來表達我們的意愿,例如申請信用卡時需在信用卡領用協議上簽名,購房時需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名,公司間開展業務時需要在合同上蓋章等。簽名、蓋章、摁手印這三種方式有啥區別,哪個方式更可靠?哪個方式有法律風險?在簽名、蓋章、按手印時,要注意哪些細節?
簽名,顧名思義就是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自己的名字,這里的名字通常指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。蓋章分為蓋私章(例如人名章)和蓋公章。根據《合同法》第32條規定:“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,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。”
從《合同法》第32條規定可以看出,《合同法》規定最常用的方式是,簽字或蓋章,或者是簽字加蓋章。對于摁手印這種方式,合同法并沒有明確的說明。但在現實生活中,特別是農村或者偏遠的山區,很多人還是習慣用摁手印的方式來確認合同。那么摁手印受法律保護嗎?
根據《合同法》司法解釋(二)第五條,“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,應當簽字或者蓋章。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,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!币簿褪钦f,只要摁手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,那么手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。但僅僅以手印來確定合同也有法律風險,例如當事人如果是在醉酒、昏迷、脅迫狀態下摁的手印,在民事訴訟中,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對舉證責任合理分配后再加以解決。
所以為了避免法律糾紛,在簽訂合同時,最好使用簽字或蓋章,摁手印的方式盡量避免使用。弄明白簽名、蓋章、手印三者的法律效力,我們再結合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一一說明。
簽名用藝名或者別名有法律效力嗎?
現實生活中,有些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,可能還有藝名或者別名,這種簽名有法律效率嗎?例如小品《如此包裝》中趙老師用演藝公司給起的藝名“麻辣雞絲”在合同上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。對此小M咨詢的律師表示,從法律角度考慮,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可能會引發爭議,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是同一個人!度绱税b》小品中,有第三人在場,可以證明“麻辣雞絲”這個簽名確實是趙老師簽的,在司法實踐中,通過筆跡鑒定,如果能鑒定出確實是趙老師自己簽的字,那么在訴訟實踐中,演藝公司還是可以起訴趙老師的。
此外,簽名不要用鉛筆及馬克筆、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。因為鉛筆不易保存且容易被修改,馬克筆等很難反映簽字人的寫字習慣,很難進行筆跡鑒定。
蓋私章是否有法律效力?
在說這個問題之前,要先清楚公章和私章的區別。公章是國家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。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,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,對于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,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。
此外,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,不得借用,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,該合同屬無效合同,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。
私章是個人的印章的簡稱,私章的使用在我國源遠流長,從古至今,個人私章,可作為個人的身份標記。例如,一些刻印愛好者會給自己或者朋友的名字刻在石頭上做成印章。在個人私章方面,小M咨詢相關律師表示,目前國家對個人私章的使用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,但公民使用個人私章有諸多弊端,因為私章僅能反映這個蓋章和蓋章人的姓名一致,并不能確定蓋章人的真實身份。而且個人私章很容易偽造,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。
摁手印的合同為啥未必有效?
上文中《合同法》司法解釋(二)第五條已經說明,只要摁手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,那么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。但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后合同就能生效。因為簽字、蓋章、手印的真實有效只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。如果所簽署的合同本身出現了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,合同依然是無效的。